第四百五三章 三万字的上表-《大明次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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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朱榔要求在中央机构中,工部下设都水司,主导全国的水利工作,并将其分为“转漕”和“灌田”两大类。并明确了闸坝、堰圩等水利设施,实现涝时蓄水、旱时泄水。

    并且全国的老百姓都可以提出关于水利建设的建议。还需要派出国子监的学生,到全国各地督修水利设施,可谓是“学以致用”,在实践中培养水利人才。

    其二,未雨绸缪,备不时之需。

    “闲了置,忙了用”,老百姓都知道紧要的物资需要提前准备好,更何况国家的荒政。

    灾害发生后,最需要的物资就是粮食,明代通过“预备仓”制度来储备粮食,实施备灾。

    预备仓由户部主管。预备仓的具体设置由地方州县官员负责,每个州县设置东南西北四个预备仓,选拔当地年长可靠的民众管理。

    预备仓中的粮食有多种来源,一是鼓励富足的民众捐献粮食,并给予“义民”称号、官位等奖励;二是直接贮存官粮,或以官田地租、税契、官银等为代价收购粮食;三是没收赃款,将罪犯的家产充公。

    如果有人敢贪污预备仓中的米粮,朱榔的要求是诛九族,这个诛九族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,认为有些太严厉了,不过,朱榔却力排众议,就是要诛杀九族,一族都不能少,谁敢动就杀谁。

    跟着朱榔要提出外仓,所谓的外仓就是吕宋,安南,占城等海外国家,朱榔要求在洪武二十年之前,要将这些在明朝周围的小国家全部收服,让他们成为大明的外仓,如果大明的灾害过于严重,预备仓失效,那么就直接启动外仓。

    第三是驿传在洪武年间,灾情上报并没有时限,一方面是由于明初各地都有驻军且备灾充分,往往不需要中央特地集中力量赈灾。另一方面则是地方官不敢不报,一旦瞒报灾情,地方的耆宿有权直接向朱元璋连名上诉,瞒报的官员直接处死。

    到了弘治年间,政令没有洪武时期通达,为了不延误救灾,要求夏灾不得迟于五月、秋灾不得迟于九月上报。如果灾情存在上报不及时或有隐瞒、夸大、徇情等行为,由户部追究其责任。

    那么如何判断地方上报的灾情是否准确呢,明朝还有专门的“勘灾”制度。

    实际上灾情的上报,主要有两个目的,一则是向中央申请支援救灾,另外一个目的在于减税、赈贷等灾后重建工作。中央需要根据实际灾情来奏请皇帝,是否减轻赋税、减轻多少赋税、提供多少资金,这些都是关系国家财政的大事。

    所以必须通过勘灾,实地考察灾情影响的范围,造册记录受灾家庭的姓名、田地、顷亩、税粮数目,并说明实际灾害损失。

    这项工作起初是由地方州府官员负责,材料上报后再由户部派人复查。到了明朝中晚期,巡抚、巡按御史、地方按察司等逐渐参与其中。从这种多方协同监管的方式可以看出,明朝中晚期的行政机构叠加冗余、效率低下,而且贪腐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,中央无法信任单独一方的监察。

    所以朱榔建议,由锦衣卫直接勘灾必须要快,狠,准将灾情情况记录在案,跟着发回朝堂,可以让朝堂有迅速的反应时间,不至于让百姓流离失所。

    并且朱榔提出古老的官方“贷款”“赈贷”。

    如同当今的助学贷款、农业贷款一样,由官方出面提供救济性的“贷款”。

    老百姓虽然脱离了险情,也免除了赋税,但却失去了生产资料。农民没有了种子、农具和耕牛,无法正常从事农业生产,各种手工业作坊也需要各式工具。

    后面还有针对贪腐政策,贪腐是荒政的大敌,而且和天灾一样无法完全杜绝,只能通过监察手段,尽量减少其损害。

    荒政中的贪腐主要有两大类,一是不作为,二是借天灾中饱私囊。还包括了懒政懈怠。大发国难财。

    朱榔提议都察院不定时地外派巡按御史,参与勘灾、巡视水利、督查仓储。

    所有的全部写完,洋洋洒洒三万多字,而这三万多字上表之后不到一天的时间,朱元璋大手一挥,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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