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沉树人原本抵达大冶之后,就该先视察军工行业进展的,但是方以智那边冒出这么多民政方面的纠纷,他也只好集中下重手处置一下,花不了两三天。 此前被安置屯垦的陕、豫流民,主要是在长沙府、常德府、岳阳府等地,武昌这边其实不多。 但是方以智出兵平乱之后,杀了其中一批最死硬的,又把剩下一些跟着闹事、但罪孽不重的,罚为苦役,拉到大冶这边挖矿。 沉树人觉得这个思路不错,以后但凡再有被俘被改造的北方流民,可不能再直接丢到地方上去屯垦了。 大明那么大,十里不同风,百里不同俗,何况是至少上千里的迁徙。 很多在流贼遍地地区生存多年积攒下来的狡诈生存智慧、和互相使绊子的刁钻恶习,必须改造一下,才能适应到一个新的省生活。 原本沉树人不这么干,是相信民风淳朴,不想搞地域差别对待。另一方面,也是觉得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口,至少有点专业性技术性,应该让专门的人做。如果一些人做过了工人,再回去当农民,有浪费劳动技能之嫌。 但现在吃过一遍苦了,他也算认清了这个问题—— 在明末,这并不是「地域歧视」,在陕西河南当初年景好的时候,当然是淳朴的好人占绝大多数。 只是这么多年下来,不沾点恶习就不可能活下来,好人死得早,自然选择逆淘汰几十年,能活着的肯定都个个心怀绝技。 不经过磨砺改造,告诉他们世道法则变了、要调整做人方式,怎么可能自然而然回归淳朴甘当农民。 至于「浪费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劳动技能」的问题,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细化管理的办法规避。 比如,短短几天之内,沉树人就把大冶铁矿、铁厂这边的工人岗位都梳理了一遍,分成有技术含量积累的技工,和纯粹的无技术含量重体力劳动。 军工作坊的工人,当然全都是技术工,绝对要保持专业性。 炼铁厂,一些烧高炉加燃料或者纯粹重体力搬运的,以后就可以先用要改造的流民,干个一年半载,表现好的再放出去承包土地屯垦。 至于各种矿山,除了个别指挥采掘的,其他卖力气的都可以用待改造流民。 另外,沉树人还想到,为了推广永佃权,必须让农民普遍能稍微认识几个字——至少相关契书上的百十个关键字,外加自己的名字、地主的名字,要认识,还有就是附近府县乡村的地名要认识。 于是沉树人就着手,吩咐方以智和宋应星,可以再筹划弄一点闲散无业的读书人,来大冶矿山、铁厂这边搞个最简易的快速识字班。 再花时间编一部只有两三百个最常用字的字典,让工人们白天干活,晚上认字,每天认一两个, 服苦役一年认够三百个字,知道出去后怎么跟官府签永佃权的契约,看得懂那张纸,才能当承包官田的农民。…. 认字慢的,出去后也无法保护自己权益的,依然有可能被侵害合法权益而无法反抗、只能以破坏式耕地、抗拒兴修水利等方式消极抵抗的,那就多服一年半载矿山苦役,直到认够三百个字再放出去。 聪明一点的,一年不到就识够三百字了,也可以提前放出去。 另外,沉树人还让人拟定了一份即将用于官府强推的永佃权格式契约,找凋版印刷的印书商大规模印刷。 规定除了这份官府发的格式契约里空着的那些格子,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积位置、土地档次质地描述,其他字不许民间更改,必须按照这个格式合同签。 如此一来,才能确保「放出去的流民只认识三百个字,也能看懂契约,不被偷女干耍滑诈骗」。 否则合同的主体部分允许随便改随便手写,鬼知道识字多的一方会添加什么内容进去。 把绝大多数变量控制住了,那三百个字就只需要包含繁体数字、阿拉伯数字、百家姓中的常用姓、地名、田地描述用到的字,其他可以先都不学。 这么大张旗鼓的搞,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明显违反了《大明律》,也违反了祖宗法度。 大明哪有永佃权啊,也不存在对商业格式合同的保护和法律定位。作为官府,应该是压制商业,不能随便介入商业,更别说官府帮商人定格式合同了。 格式合同这种东西,自古在华夏没有法律定位,都不知道怎么去定义它,原先根本就不存在。 所以,帮着草拟的时候,方以智也提醒他:这东西这么明目张胆大弄、推广,说不定明年传来了,北京那帮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弹劾你了。 沉树人对此的回复是:那就让他们弹劾好了,以后找人记录下来,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,记下有哪些言官喜欢用维护大明律的户律部分来说事儿,来攻击政敌、来维护张居正以前的「祖宗之法」的, 将来沉树人自会应对和处置。 当然,仅限于维护大明律在经济部分的「祖宗之法」的,如果是维护经济以外的祖宗之法,也可能是正人君子,沉树人当然不会公报私仇。 等到北京城破之后,那些死抱着大明经济法的卑鄙言官,自然会鸡犬不留。 …… 一番部署,前后花了四五天时间。 到十一月二十五这天,方以智那边,总算粗略做好了几件工作。 一方面,是把未来需要教导安置流民突击认识的字,给筛选出来了。 姓氏部分,因为光百家姓有四百多个字了,全认肯定不可能,就挑最常见的近百个认,然后每个人自己姓什么,亲近家人姓什么,再挑十几个认。 永佃权契约的格式合同,也整理了出来。 最后,方以智还让主管刑狱的官员,这几天突击找到了一堆桉例,…. 不过因为时间和距离的关系,暂时没法找岳阳常德长沙那边的桉例,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,尤其大冶县周边的劣绅刁民。 劣绅的劣迹,当然是以「欺骗良民在兴修水利上出力,出完力后又用其他承诺给更高地租的农民,顶替在修水利时出了力的农民的佃租权」为主。 而刁民的劣迹,当然是破坏性开垦,尤其是一些屡犯、流窜式、诈骗式破坏性开垦的流民,把一处地种几年种烂了,就提桶跑路的—— 这方面沉树人已经很慎重了,如果仅仅是破坏性开垦,不作为地放任灌既设施年久失修,那也不能惩罚人家,说不定人家只是比较懒呢? 任何时候,懒惰本身都不是该被治重罪的情形,大明好歹也发展到文明时代了,不能跟商鞅时那么搞(商鞅时代就比较严酷了,破坏性开垦、破坏农田可持续性的,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脚。再往前还能‘弃灰于道,剁手呢,就是在马路上乱丢垃圾就剁手)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