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国际上的矿藏勘探投资,一般主要有两种合作模式, 第一种,也是最常用的,就是所在国家也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下面哪些地方有矿藏、有多少矿藏,本身又太穷,拿不出初始勘探费,那就喜欢按照承包分成的办法,把勘探权包给外国公司。 如果真的发现了矿藏或者油田,那么勘探发现的公司直接就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开采权。 比如就用石油为例,在东南亚最猖獗的就是布列塔尼人和荷兰人合伙的壳牌石油了。 壳牌跟马来西亚、印尼、文莱等国家的政府都是签了长期、大范围的战略合作的。他们帮忙找油,只要找到、精确定位、能够后续商业化开发,壳牌直接就能得到25%的探明石油所有权。 如果壳牌还想继续开采经营,那么生产环节还要继续给马、印当局分成,层层加码之后,最后至少还是有一小半的油被壳牌方面白白拿走了。 而马来印尼当局,虽然知道这么干会让外国资本赚取相当一部分钱,但这样也能激励外国资本拼命勘探、尽量把没发现的油田,尤其是发现难度大的海底油田,一个个找出来。 利益够大,动力才够大嘛。 然而,这种最常用的合作方式,何岚却下意识非正式地表达了不合适——当然了,她的表态并没有效力,最后的表态,要看她把华海油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来,由华海油方面拍板。(如果何岚真能为华海油方面拍板的话,估计将来华海油会恨死何岚。现在么,华海油只能恨自己了) 偏偏何岚的这种判断,眼下来看还不能算错。谁让顾鲲提出的请求勘探的时间节点,这么有欺骗性呢? 顾鲲摆明了说自己是为了跟索罗斯的一战,提升市场对多头资金规模的信心,才来号召勘探的。所以合作方下意识就会调低“兰方真的有石油”这种可能性的概率。 谁能想到顾鲲真是如此天命之子,假借制造假新闻为名安排下去的事情,最后能真的找到油! 至于第二种常见的勘探合作模式,就是完全的地主方委托了。也就是这块地皮的所有权人(这个所有权人可以是国家),花一笔钱,作为勘探费,邀请外国地质科考机构来勘探,出具具体的报告,包括明确坐标和开采可行性分析。 这种模式,无论找到什么矿藏、多大的油田,勘探方都是拿不到分成的,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两讫买卖。一般只有甲方对于自己土地下面有矿这个事实非常有信心,只是需要精确定位时,才会选择这么干。 但另一方面,很多强势的乙方是不会接这种单子的,尤其是石油领域,几大国际巨头比如美孚和壳牌,都会划分势力范围、约定俗成一个潜规则,不允许到对方的势力范围内这么干,同时打压小的勘探商,防止小竞争者坏了行规,损害了全世界几个顶级石油巨头的利益。 现在看来,何岚和未来华海油的人,很有可能会选择这种勘探合作模式。 …… 顾鲲内心,几乎已经抑制不住狂喜。 尽管他知道,最后到了开发环节,华海油肯定还是要以技术和工程量来换取一定的分成的,“保护费”也是不可避免的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