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章 老子最擅长对付双标-《开局一条小渔船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c-13o运输机的续航能力着实不敢恭维。因为是最大运载量起飞,燃油吨位也被压缩了,飞四千多公里就得加一次油。

    顾鲲和高健雄一路上折腾了两天,在巴基斯坦和土耳其降了两次,才算是辗转到了瑞士。

    在瑞士办理瑞士银行的封存手续时,倒是非常顺利。

    瑞士不愧是全球各种那啥钱的庇护国,只要你给保管费,什么都不会多问。

    办完提存、收好一切验货单据之后,顾鲲才转道去海牙,跟做民航回荷兰的范比尔松碰面,双方聊了聊后续拍卖的注意事项。

    范比尔松:“顾,你这批货同样需要时间来酝酿和寻找买家,我的意见是放到5月1号开拍。”

    顾鲲:“这个你专业,你定就行。”

    范比尔松:“因为你这次拍卖的是贵金属,西方文物,你应该知道,对于来源你是必须做出说明的。要5月1号开拍的话,最晚3月31号之前,你要把沉船坐标、货物来源,提交给拍卖行公示。这是法律规定,为的是给可能存在的权益争议方留出时间抗辩取证。”

    顾鲲:“呵呵,我知道。你们西方国家,就是这么双标。”

    其实,不用范比尔松告知,顾鲲也是知道这一点的,所以有心理准备。

    他之所以知道,是因为前世看过这条船的案例。

    西方国家的拍卖行,在拍卖东方文物时,不会查得非常严,或者说理论上条款要求是很严的,但你实际上填个“盗墓挖出来的”,他们也就信了。

    因为他们大多数的东方文物,都是殖民时代掠夺来的,真要是查得太仔细,自己面子上也不好看。既然受害者是东方文明,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。

    拍卖行之所以要做这个样子,也是为了标榜“保护交易自由,对第三方善意取得的保护,应该高于原物权者的保护。”

    比如圆明园里那些东西,在西方拍卖之前就做过“尽调”,出具了“这些东西不是战争掠夺得来”的证明,那么在拍卖行上举牌拿货的人,就属于“第三方善意取得”了,将来圆明园的原物主想要回,也只能追究当年抢的人,因为买主被认为是“无辜”的,他是“花了钱的,而且不知道这玩意儿是被抢来的,所以他善意取得”。

    但是,如果被卖的文物原主就是西方国家的,那他们的查验可就不再是走走过场了,而是真的非常严格。

    不过没关系,谁让顾鲲这次很清白,取证做得非常完善呢。

    他就是在公海上捞到的“苏亚雷斯号”,而非菲律宾的经济专属区,没人能咬他。

    菲律宾方面要是跳得太厉害,也只是帮他做广告炒作而已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